近日,平邑縣工商局查處了一起坑騙農民消費者的不法行為,當事人把已經過期的種子經過重新包裝后銷售給消費者。
6月3日,平邑縣工商局市場科接到消費者投訴,稱其在一家農資店購買的玉米種子種在田里出芽率太低了,懷疑是種子質量有問題,請工商人員查處。隨后執(zhí)法人員趕到那家農資店對貨架上的23包玉米雜交種子進行了認真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種子的外包裝袋未標明生產日期、批號及真?zhèn)巫R別標志。經查明,原來店家為了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,將保質期到2012年3月的26袋玉米種子更換新包裝后,繼續(xù)上架銷售。執(zhí)法人員依據《產品質量法》第三十五條規(guī)定:“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、變質的產品。”對當事人銷售失效變質產品的行為進行了查處。并依法扣留了該批玉米種子。 (孫翼 王風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