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: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,并處罰金50萬元;判處武某有期徒刑4年,并處罰金50萬元;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,緩期一年執(zhí)行,并處罰金10萬元。
2013年3月份,有人在陜壩鎮(zhèn)及周邊地區(qū)銷售假冒偽劣“瑞豐九號”西葫蘆籽。得到此線索后,杭后公安局經(jīng)偵大隊民警立即展開調(diào)查。
經(jīng)過一個多月的摸排,民警查到了生產(chǎn)銷售假種子的窩點。原來,李某伙同武某等人生產(chǎn)XH3688向日葵種子、XH3689向日葵種子及假冒X3939向日葵種子,并進行銷售。2013年4月份,劉某從李某、武某等處購進假冒的“瑞豐九號”西葫蘆籽及X3939、XH3688向日葵種子,向農(nóng)民銷售。
在掌握了確鑿證據(jù)后,2013年5月10日上午,民警對幾家嫌疑商鋪進行突擊檢查,當場查獲大量“瑞豐九號”西葫蘆籽及XH3688、XH3689向日葵種子,并依法將涉嫌銷售假種子的劉某等刑事拘留。隨后,犯罪嫌疑人李某、武某等落網(wǎng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