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江網(wǎng)-新法制報 訊 首席記者劉太金報道:由于欠下巨額賭債,鋌而走險挪用公款53萬余元。近日,豐城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豐城市種子公司原經(jīng)理徐建平有期徒刑5年。
法院審理查明,徐建平在擔(dān)任豐城市種子公司經(jīng)理期間,利用職務(wù)之便,自2008年7月31日至同年12月4日,共挪用豐城市種子公司公款人民幣53.75萬元,其中48萬元用于償還自己賭債,另外5.75萬元被挪為其他用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