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提供2012年早造(春植)參試品種標準樣品的通知
粵農(品審辦)〔2012〕7號
各申請單位:
根據(jù)品種審定的申請和2011年品種試驗結果,我辦安排了2012年早造(春植)省農作物品種試驗參試品種(粵農(品審辦)〔2012〕1號)。按農業(yè)部和我省相關規(guī)定,申請廣東省審定的農作物品種(本次安排試驗的品種均已申請了審定),品種選育單位需按要求向我辦提供標準樣品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標準樣品由品種選育單位提供。品種選育單位需向我辦提供與參加品種區(qū)域試驗種子相一致的標準樣品。申請單位不是品種選育單位的,申請單位應通知選育單位提交樣品。
二、標準樣品包裝。樣品用足夠強度的紙袋包裝。因主要農作物品種標準樣品要送農業(yè)部保存,為避免運輸過程樣品袋破損導致樣品報廢,要求在每份樣品里加套布袋或尼龍網袋后,再用紙袋包裝,并在封口處粘貼封條,由主要選育者在騎縫處簽名和加蓋選育單位公章。包裝不規(guī)范或已出現(xiàn)包裝破損的樣品,視為未提交標準樣品。
三、樣品標簽。應在標準樣品表面顯著位置標注下列信息:作物種類、品種名稱、品種審定編號(留空)、品種選育單位、數(shù)量(公斤)。親本種子須注明名稱、相應雜交一代品種的父本或母本,以及數(shù)量(克)。每份樣品,包括雜交一代種子和親本種子的樣品,需保證標簽不被覆蓋。
四、選育單位需附《標準樣品品種真實性承諾書》和《已提交標準樣品清單》各2份。
五、送樣地點和時間。各選育單位需在2月10日前將標準樣品送到我辦(廣州市先烈東路135號2號樓918),逾期將中止試驗或取消參試。
其它要求按《關于做好品種標準樣品征集工作的通知》(粵農辦〔2010〕266號)執(zhí)行。
聯(lián)系人:司徒志謀,聯(lián)系電話:020-37288069。
廣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
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