豫種函﹝2013﹞2 號
關于送交2013年河南省水稻中間試驗參試種子的通知
各有關單位:
根據2012年河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秋糧專業(yè)委員會紀要,為了更好開展2013年河南省水稻品種試驗工作,使水稻新品種試驗公平、公正、科學、有序的運行,現將送交種子的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送種時間與地點:2013年3月1日-3月20日,地點:鄭州市文化路95號河南農業(yè)大學農學院17號樓409或308房間,聯(lián)系人:方娜:13523000781,閔杰:15038369592,朱偉:13783479136。種子務必親自送達或由郵遞公司以“特快專遞”方式統(tǒng)一寄收單位,不得采用“普通包裹”、“快件包裹”、物流等方式郵寄,未按照規(guī)定的數量、方式、地址和時間送交種子的,視作自動放棄處理。
二、報送種子量與標簽:豫南秈稻:篩選試驗每品種1.0公斤,區(qū)域試驗每品種8公斤,生產試驗每品種12公斤。沿黃粳稻:篩選試驗每品種3公斤,區(qū)域試驗常規(guī)粳稻每品種14公斤、雜交粳稻每品種10公斤,生產試驗常規(guī)粳稻每品種22公斤,雜交粳稻每品種14公斤。豫南粳稻:常規(guī)粳稻每品種10公斤以上,雜交粳稻每品種8公斤。各供種單位所提供的種子必須為非包衣種子,并確保種子質量(尤其是發(fā)芽率、純度)和品種真實性。寄種時要求一品種一包裝,包裝扎實,包內外應有品種標簽,標明品種名稱、試驗組別、參試單位、發(fā)芽率、日期等詳細信息。
三、種子抽樣:將從參加區(qū)試和生產試驗品種的供試種子中抽取樣品分別用于DNA檢測、轉基因、抗性鑒定和長期存樣,育種單位務必與收種單位當面封樣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派人到現場當面封樣的單位,也可委托收種人封樣(委托函樣式見附件1)
四、其它要求:
1、所有申請參試的品種,如發(fā)現有以下情況之一的,將被取消參試資格。(1)不能提供足夠質量和數量的種子,(2)對送交試驗的種子進行特殊標記的,(3)DNA檢測后與已知品種相同或檢測沒有本質差異,(4)參試期間更換品種的,(5)育種單位私自跑試驗點的。
2、參試品種的各項檢測費用支付另行通知。
3、各參試單位在送交種子過程中遇到問題,請及時與省種子站和主持單位聯(lián)系。聯(lián)系人:劉桂珍:13598095989;趙萬兵:13837692905;謝瑛:13939723460;王生軒:13017671205。
附件:
1、 委托函.doc
2、 參試品種及供種單位名稱.doc
河南省種子管理站
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